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粮食耕种是粮食安全的基础,耕地保护是粮食耕种的前提。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耕地保护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应依法能动履职,采取硬措施,进一步守牢耕地红线,切实履行检察职责。
首先,保护耕地,检察责任重大。检察机关是维护国家法律实施的重要力量,应当充分认识到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加强对耕地的法律保护。同时,要针对当前耕地保护面临的挑战和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保护好国家的基本农田。
其次,严格执法,维护土地秩序。要实现耕地的有效保护,必须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推动严格执法,维护良好的土地秩序。针对当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果,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三,加强监督,遏制违法占用。检察机关要加强对土地使用的监督,特别是对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要及时介入,依法查处。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占用现象的发生。
第四,推动普法,提高法律意识。加强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检察机关要通过各种途径,如法律讲座、宣传活动等,加强对群众的法律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了解耕地保护的法律政策,增强法律意识。
第五,建立机制,及时介入处置。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参与土地管理,建立有效的机制,及时介入土地纠纷的处置。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征收等过程的法律监督,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土地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第六,社会协同,共同保护耕地。检察机关要积极发挥社会协同作用,加强与政府、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耕地保护的合力。同时,要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注耕地保护问题,激发人民群众参与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共同推进耕地保护工作。
第七、数字赋能,提升保护效能。数字技术的运用已经成为提升耕地保护效能的重要手段。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如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加强对耕地的动态监测和管理。通过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耕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升保护效能。
检察机关在耕地保护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通过加强法律监督、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推动普法、建立机制、社会协同和数字赋能等多种手段,可以有效提升耕地保护的效果。我们要认识到耕地保护的重要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遏制各类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邓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