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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印发实施《遂宁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变更管理实施办法》
时间:2023-12-04 19:48:15  来源:

  为贯彻落实《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有效防范因变更引发的安全事故,遂宁市在深入企业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开展法制审查的基础上,制定了《遂宁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变更管理实施办法》。

  细化变更管理内容

  将企业在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备件、材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等方面发生的变化纳入变更管理内容,明确总平面布置发生重大变化、涉及主要设备选型及材质发生变化等重大变更17项,增加不涉及化学反应(含生化处理)的环保处理设施、新增分析小屋等较大变更12项,指导企业照单加强风险辨识管控。

  规范变更管理程序

  要求企业建立包括变更分类分级原则、变更风险辨识及控制、变更实施及验收等5项内容的变更管理制度,严格内部审批程序;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变更审查备案权限,区分在建、试生产、装置在役不同阶段,按照一般变更市县备案、较大变更分级审查、重大变更集体审查的方式,加强变更全过程安全风险防控。

  严格变更管理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将加强变更管理作为防范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日常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要求开展变更管理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执法企业名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等法律法规要求查处变更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截止目前,已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起,处罚罚款3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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