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本网讯(苟熙海)昨(22)日,记者从遂宁市国土资源局获悉,该市不动产登记相关机构组建和人员配置,现已全部完成。将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受理不动产权登记工作。
据遂宁国土资源局调研员谢晓军介绍道;登记工作根据省上要求,各地市州本级要在6月底前启动实施,区县至少一个要在11月底启动实施。目前,遂宁不动产登记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市本级将于3月1日启动实施受理登记,区县首批为大英县4月底前启动实施登记,其余区县将在10月底前全部启动实施登记。实施后的登记受理地点,除产权抵押登记在市政务中心受理外,其余仍在原受理地点受理登记。另农业经营权五年过渡期还由国土和农业共同执行,五年后,由国土部门执行登记。
新登记工作带来的好处;主要是将原来分散在国土、住建、林业、农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一个部门实施登记。将彻底解决群众土地登记要到国土部门、申请房屋登记要到住建部门等来回往返费时又耗力问题,实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高效运转、信息互通、安全快捷、保障权利、便民利民。
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且不动产登记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即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因此,遂宁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启动后,登记受理将纳入日常工作执行,符合发证要求的登记申请都受理,不强制权利人前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