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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县   会签《关于联合防范和打击虚假民事诉讼的若干实施意见》
时间:2016-04-07 16:59:19  来源:本网原创

讯(周榆松 陈琳)为进一步拓宽监督视角,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及时有效打击民事诉讼中出现的虚假诉讼,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诚信诉讼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武胜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会签了《关于联合防范和打击虚假民事诉讼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成立联合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小组,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联席会议制度,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商讨、协调处理重大疑难虚假诉讼,并不定期就虚假诉讼案件的防范和打击情况进行交流,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联合小组办公室挂靠在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部门,由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相互间的日常联络工作。
    《意见》明确以下案件是虚假诉讼多发案件,各成员单位应予以重点关注:一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二是离婚案件,特别是一方当事人为被告的共同财产分割或者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的案件。三是房地产权属纠纷案件。四是同时在多起案件中作为当事人的财产纠纷案件。五是拆迁区划范围内的自然人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赠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五是已经资不抵债或已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其他组织、自然人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七是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作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八是涉及优先权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九是督促程序案件。十是其它需要重点关注的案件。
    《意见》明确各单位成员在履职时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重点审查,注意防范和发现虚假诉讼:一是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不合常理。二是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亲属、朋友、同学、隶属等特殊关系或者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三是原、被告配合默契,不存在实质性诉辩对抗。四是证据存在伪造、变造的可能。五是应当出庭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六是当事人对案件事实陈数不清或者故意不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七是当事人调解意愿迫切,调解协议达成异常容易,协议内容不合常理。八是当事人自愿以不动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的财产折抵债务。九是案外人提出异议。十是在诉讼过程中有其他异常现象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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